关于合作机构规范宣传使用名称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,我中心对合作机构在招生宣传中使用名称予以重申:各合作机构对外宣传的所有材料,包括招生简章、宣传单页、自有网站、报纸媒体、电视媒体、网络媒体、软文、海报、网络(QQ群及微信)、牌匾、招聘广告等,必须经过审核备案方可对外发布;对外宣传禁止出现"国家"、"部委"、“职业资格”、“认证”、“鉴定”、“国家发改委”、“人社部”、“中国经济体制体制改革研究会”等字眼,尤其禁止在宣传中将证书解释为"职业资格证书"、“人社部证书”等。请各合作机构对各自单位的宣传材料包括网络宣传文字等进行自查。若我单位发现机构出现以上不规范的宣传行为,我中心将按照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培训规范运作细则(第二版)》中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,请各合作机构积极配合。
特此通知。
2020年9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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